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员工生育津贴被拒 索赔获支持

国企员工生育津贴被拒 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生育津贴被拒 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生育津贴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技术岗。2024年某月其怀孕期间,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发放生育津贴,且产假期间仅支付基本工资。张某某主张生育津贴应由公司支付,公司则称已为员工缴纳社保,津贴应由社保机构发放。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生育津贴是法定工资待遇,公司应依《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足额发放;公司辩称已购买社保,生育津贴属于社保基金支付范畴,员工诉求应向社保局主张。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怀孕及分娩证明、产假期间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公司提交了社保缴费记录,但未提供生育津贴支付政策文件。仲裁委向社保局调取数据,确认公司未按比例报销生育津贴,且员工实际未获得应有待遇。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30日内向张某某支付生育津贴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生育津贴应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社保机构仅负责报销部分费用。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生育津贴支付责任,不得以社保参保为由推脱。员工应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完整生育证明材料。企业应完善社保政策执行流程,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纠纷。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