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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未缴社保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缴社保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争议涉及社保缴费义务履行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3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未缴社保提出离职,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因业务调整暂未办理社保登记,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构成违法,要求补缴及经济补偿;公司抗辩称属特殊情况且未书面通知员工,认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及社保查询记录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了一份内部业务调整说明,但无法证明已履行社保缴纳义务。仲裁委责令公司限期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其逾期未提交。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缴2022年5月至2024年3月期间社保费用,并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未缴纳的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公司未提供缴费记录,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更应规范用工管理,社保缴纳义务不因企业规模而免除。员工维权时应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单等关键证据,及时主张权利。企业未缴社保需承担全部责任,不得以业务调整等理由推诿。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