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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再就业员工失业赔偿能否获赔?

案件标题:拒再就业员工失业赔偿能否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赔偿产生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公司为民营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裁员离职,后拒绝接受再就业安置,导致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公司赔偿失业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其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员工拒再就业导致无法享受待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双方提交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及离职证明,公司提供张某某拒绝再就业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张某某则提交了未主动联系就业机构的证据。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未缴纳保险的具体原因,公司承认未依法参保。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社保缴纳义务缺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赔偿张某某失业损失约2.8万元,扣除因拒再就业导致的无法领取部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享受待遇需符合就业要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劳动者拒绝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分析启示:企业必须依法参保,员工失业后应配合再就业程序。本案中,公司未缴保险属违法,但员工拒再就业导致部分损失未获赔偿,建议企业规范社保管理,员工保留证据维护权益。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