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胎女员工生育证明被拒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多胎女员工生育证明被拒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5月生育二胎后申请生育津贴遭拒。公司以未提交完整生育证明为由,拒绝支付相关社保待遇。张某某在仲裁阶段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生育证明及社保缴纳记录,主张公司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按多胎政策支付生育津贴,公司辩称因员工未主动提交证明导致待遇无法申领,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出示了医院生育证明原件及社保缴费明细,公司仅提供内部通知文件。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未建立生育证明接收专项流程,认定其存在管理漏洞,最终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发多胎生育津贴约3.5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由法律法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未主动提交证明为由拒绝法定社保待遇。建议企业建立生育证明专项接收机制,员工应留存完整证明材料。本案关键在于公司未履行主动核实义务,导致员工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