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医疗报销被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医疗报销被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医疗报销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因突发疾病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其通过公司内部报销流程提交票据后,公司以未签订医疗费用承担协议为由拒绝报销。2024年11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其无法通过医保报销,应承担相应费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社保致使其医疗费用无法报销,要求公司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医疗费用属于个人责任,且已通过单位补充医疗基金部分覆盖,不同意全额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及医疗基金使用记录,公司仅出示部分员工福利制度文件。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及报销申请记录,证明公司存在社保缴纳瑕疵。公司对报销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庭采信员工举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报销医疗费用约2.8万元,并补缴社会保险费。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确保社保缴纳合规,员工需及时保存医疗票据等关键证据。本案中,公司未提供完整证据证明已建立医疗基金,且社保缴纳瑕疵直接导致员工损失,仲裁委据此支持员工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