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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用档案追讨养老险补缴利息案

案件标题:员工用档案追讨养老险补缴利息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保险缴纳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从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发现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2019年-2024年期间的养老保险。张某某调取公司人事档案时发现原始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记录,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维权申请,主张公司补缴养老险费用并支付延期缴纳产生的利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养老险并支付利息;公司辩称员工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且疫情期间存在经营困难。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单及社保缴纳记录缺失的证据,公司虽否认但未能提供完整参保凭证。仲裁委采纳档案记录作为关键证据,确认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缴养老保险费用约3.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利息2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及《劳动合同法》第109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应补缴差额并承担滞纳金。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社保缴纳流程,员工需及时核查参保记录。档案材料可作为维权重要证据,主张利息需符合法律规定时效。维权时注意保存工资单等直接证据,提高胜诉几率。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