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未缴社保员工成功索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缴社保员工成功索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某月,张某某向公司提交《社保缴纳催告函》要求补缴,公司未予回应。2024年某月,张某某以个人名义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缴社保对应的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构成违法,应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员工未签署社保协议且公司已提供补充福利,但未能出示有效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社保缴费通知单、工资流水及工作证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记录证明曾讨论社保事宜。仲裁委对缴费通知单真实性予以确认,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参保义务,员工主张的补偿金请求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未缴社保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85条及《社会保险法》第4条、第63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避免法律风险。劳动者应注意保留缴费通知等关键证据,离职后及时维权。仲裁实践中,用人单位单方提供的会议记录难以对抗劳动者提交的客观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