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外资企业拒办失业手续员工获医疗补助

外资企业拒办失业手续员工获医疗补助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办失业手续员工获医疗补助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及医疗补助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因公司结构调整被辞退,但企业未协助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张某某申请失业保险金遭拒,遂主张医疗补助费用约3.5万元。公司称其主动辞职且未缴纳失业保险,拒绝支付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协助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并支付医疗补助;公司认为其属主动离职且未缴纳失业保险,主张无需承担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劳动合同、辞退通知及社保缴纳记录,确认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企业辩称张某某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但未提供证据。仲裁委认为企业应承担未协助办理手续的责任,但医疗补助需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补助费用约2.8万元,驳回失业保险金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失业保险条例》第18条:医疗补助金发放条件

分析启示: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