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追讨养老社保补缴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高管追讨养老社保补缴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案由为养老保险补缴
事实背景:张某某2019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发现社保缴纳记录空白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公司主张张某某为高管应自行购买保险,且其收入包含隐性福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未依法缴纳养老社保构成侵权;公司辩称高管应享受商业保险替代,并提供内部薪酬结构说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供工资发放凭证,经核查银行流水显示张某某每月工资约3.5万元。公司虽提交商业保险协议,但未证明已实际执行。双方就高管身份是否影响社保缴纳义务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应为高管缴纳养老社保,裁决公司补缴2019-2024年期间养老保险费用及滞纳金共计约4.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缴纳社保,高管身份不影响该法定义务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注意高管社保合规管理,高管维权需及时保留工资证据。社保补缴诉求应优先通过行政途径解决,司法途径需证明企业存在主观违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