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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拒付产假工资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拒付产假工资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工资产生社保争议,案件涉及企业用工合规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某月张某某生育后休产假,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约3.5万元产假工资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张某某在产假结束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全部产假工资并补缴社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产假期间报酬,并补缴生育保险费用。公司则辩称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产假工资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身无需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记录,公司仅提供打卡记录和部分银行流水。张某某出示了医疗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缺失的查询结果及公司出具的产假工资确认单。仲裁员结合《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产假工资及漏缴社保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工资约3.5万元,并补缴其生育保险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员工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

分析启示:企业应重视员工生育保险缴纳义务,避免因用工不规范导致额外赔偿风险。员工需保留劳动合同、工资单、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虽然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抗辩,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法定义务,最终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