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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未缴社保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未缴社保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公司未缴纳社保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月薪约3.5万元。公司以'灵活用工'为由未为其缴纳社保,张某某工作至2024年8月离职。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构成违法,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张某某为兼职且未签劳动合同,无需缴纳社保。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离职证明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员工非正式用工关系,仲裁委采信员工证据并主持调解。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8月期间的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劳动合同法》第10条及第46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并缴纳社保,未缴纳的需支付补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保,员工应保留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及时维权。本案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导致举证困难,最终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