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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保工伤小时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企业未保工伤小时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临时搬运工作时,因操作失误导致右手骨折。双方签订的《临时用工协议》中未提及工伤保险相关内容。张某某受伤后自行垫付医疗费约3.5万元,后续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遭拒,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企业辩称用工协议未约定保险条款,且自己已按日结工资支付劳动报酬,认为无需承担工伤赔偿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用工协议、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企业虽提交协议文本,但无法证明已就免责条款履行明确告知义务。仲裁委认定企业存在未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要求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企业被裁决赔偿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分析启示:企业需知晓:未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属于法定强制义务,即使合同未约定也无免责效力。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用工档案,及时申报工伤保险。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工作记录、医疗证明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