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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未参保工伤致残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小时工未参保工伤致残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小时工,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接的建筑工地从事搬运工作时,因地面湿滑摔伤导致右腿骨折。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安排任何人至医院,仅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张某某自行垫付约3.5万元治疗费用,并提供医院出具的事故证明及伤情诊断书。公司以张某某为临时用工为由拒绝承担后续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无果后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工伤标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伤残补助金;公司辩称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且事故系张某某操作不当造成,无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用工协议,但公司仅出示少量工作照片。张某某提交3名工友证言及医院事故证明,证明工作期间受公司管理。公司虽否认劳动关系,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判定公司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时,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用工形式为由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小时工同样受劳动法保护,建议企业为所有用工人员投保工伤险。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工作证明、事故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