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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工伤未参保公司赔偿被支持

案件标题:实习生工伤未参保公司赔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习生在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情况下从事数据录入工作。工作中因操作不当被设备砸伤右手,经某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右手骨折,住院治疗28天。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且仅支付了3000元医疗费后拒绝进一步赔偿。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为实习生不属于劳动关系,且其受伤属自身操作失误,应自行承担责任;张某某则要求公司按工伤标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约3.5万元。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用工记录,但仅提供部分考勤表。张某某出示了医院病历、工资发放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劳动关系。公司承认存在用工关系但拒绝赔偿,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后启动庭审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裁决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约2.8万元,护理费因未提供正规发票驳回部分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工伤情形、第十七条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关于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建立规范用工制度,为实习生参保工伤险;实习生应留存考勤记录、工资证明等证据,及时申报工伤。未参保情况下,企业仍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部分赔偿项目需凭据主张。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