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实习生工伤未参保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实习生工伤未参保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生,因工伤赔偿问题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项目开发期间,因操作设备不当导致右手受伤。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张某某出院后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公司以实习生身份为由拒绝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后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工伤赔偿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双方为劳务关系且已支付医疗费,无需额外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交了部分工资表。张某某出示了医疗记录、现场目击证人证言及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其实际劳动关系。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劳动关系认定,最终认可赔偿请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及误工费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赔偿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实习期间发生工伤视同劳动关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实习生权益保障,及时参保;实习生需留存工作证据确认劳动关系,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