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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工伤未参保仲裁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派遣工工伤未参保仲裁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派遣员工,因工伤未参保导致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上操作设备时误伤右手,被送往本市三甲医院治疗28天。经工伤认定,张某某构成九级伤残。但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且劳务派遣协议中未明确工伤责任归属,张某某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付,遂向仲裁委申请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约3.5万元赔偿;企业辩称已与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工伤责任应由派遣单位承担,且员工未提供完整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员工提交了医院诊断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伤认定书;企业则提交了劳务派遣协议及员工入职登记表。庭审中,企业主张应由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未能提供派遣公司失联的证明。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用工单位的安全监管记录,确认其未履行工伤保障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但未支持其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用工单位未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派遣管理机制,及时核查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劳动者遭遇工伤时,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留存证据,必要时可主张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