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未参保工伤事故公司被判赔偿
案件标题:高管未参保工伤事故公司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张某某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同年5月,在组织项目验收期间因工地地面湿滑摔伤致腰椎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张某某在住院治疗期间多次要求公司申报工伤遭拒,且公司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无法获赔,要求公司承担全部工伤待遇;公司辩称高管属于特殊岗位应自行参保,且认为张某某受伤系因个人疏忽而非工作原因。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书、工资银行流水及同事证言证明工作关联性。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试图证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仲裁员实地查看事故现场后,确认张某某受伤地点属于公司安排的工作场所。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为高管缴纳工伤保险,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及《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不得因高管身份规避社保义务,工伤认定不因岗位级别降低。员工应及时保存工作证据,发现未参保情况应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避免超过一年仲裁时效。建议企业建立全员参保制度,高管亦应主动确认社保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