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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工伤未参保索赔案

案件标题:劳务派遣工工伤未参保索赔案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案由为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线操作,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9月工作中被设备砸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治疗费用约3.5万元。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后,因公司未参保导致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赔,遂向劳动仲裁委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意外险,且员工操作不当导致受伤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交参保证明,其仅提供商业保险单。员工出示医院病历、工资流水及目击者证言,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委实地核查用工情况,确认其与张某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用工单位未参保工伤保险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作为用工单位应严格履行工伤保险参保义务,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时可要求派遣方和用工方共同担责,建议及时留存医疗记录、考勤资料等证据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