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未参保工伤索赔遭拒仲裁结果
案件标题:派遣工未参保工伤索赔遭拒仲裁结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公司未参保工伤保险引发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线操作工作时被机器砸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也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后,公司以'非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未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其仅为派遣单位,实际用工方为另一家公司,且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责任不清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证明,但未找到相关证据。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记录、证人证言及工资支付凭证,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否认证人证言真实性,但未能提供反驳证据。仲裁委采信关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未参保工伤保险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依法为派遣工参保工伤保险,劳动关系证明可成为维权关键。员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存用工证据,对未参保情形可要求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