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未参保工伤致员工索赔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未参保工伤致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操作设备失误造成右手骨折。公司虽与张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未明确约定工伤保险条款,也未实际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经治疗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遂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公司以合同未列保险条款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参保需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公司则抗辩称合同未约定保险条款且未签订书面协议,认为张某某主张无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查发现张某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公司虽主张合同无保险条款,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或存在免责情形。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医疗记录、薪资流水及工伤认定书等证据,认定公司违法未参保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劳动合同法》第19条,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未依法参保导致工伤赔偿责任由其承担。
分析启示:初创企业更应重视社保合规,员工需主动留存考勤、薪资等证据。即便合同未列保险条款,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法定工伤保险责任,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高额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