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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未保工伤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初创公司未保工伤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期间,因搬运设备时不慎滑倒导致腿部骨折。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因伤请假三个月,期间公司未支付病假工资。受伤后张某某自行拍摄事故现场视频并收集目击证人信息,但公司拒绝配合工伤认定程序。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参保工伤保险导致无法申请认定,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伤残补助;公司认为张某某未及时报告事故,且无法证明伤害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拒绝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与工作环境证明,但其仅提供部分工资流水。张某某出示的事故视频及医疗记录被认定为有效证据,公司未能举证反驳。仲裁员实地走访确认事发地点确为工作区域,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共计约3.5万元,并承担30%的伤残补助金责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第62条:未参保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职工工伤待遇费用。

分析启示:初创企业需优先为员工参保以规避风险。员工在未参保情况下,应及时收集事故证据并保留医疗记录,即使未申请认定也可主张合理赔偿。仲裁中举证责任分配对结果影响显著,现场视频与目击证人可有效补强个人证据。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