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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工伤员工追讨赔偿初创公司败诉

案件标题:未保工伤员工追讨赔偿初创公司败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同年5月工作中操作设备失误导致右手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十级伤残。张某某在受伤后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仅保留了部分医疗记录和工资流水。2024年8月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随即主张工伤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未签劳动合同且员工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导致无法办理赔偿手续,请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工资发放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公司提交了考勤记录及离职沟通记录,但未提供工伤保险参保凭证。仲裁委至社保局核查,确认公司确实未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同时指出员工未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存在程序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2.8万元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约3.5万元,但因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驳回其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十七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未参保工伤职工可主张医疗费用及伤残待遇,但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赔偿请求不受保护。

分析启示:初创企业需优先为员工参保以降低用工风险,普通员工应留存考勤、工资等证据并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本案因员工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提醒劳动者重视时效问题。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