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工伤员工起诉初创公司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未参保工伤员工起诉初创公司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程序员期间,因办公设备故障被砸伤右手。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垫付医疗费、误工费等约3.5万元。治疗终结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工伤赔偿,公司以员工未及时报告伤情为由拒绝承担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参保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事故系设备故障非工作过错,且员工未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备伤情,主张部分免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安全培训证明,公司仅提交部分工作邮件。张某某出示医疗记录、同事证言及工伤认定书,证明伤害发生在工作期间且公司未履行参保义务。公司未能有效反驳核心证据,仲裁委采纳张某某举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某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及误工费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公司其他抗辩主张。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职工发生工伤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分析启示:初创企业更需完善用工保障,未参保工伤保险将直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劳动者应保留就医记录、事故证明等关键证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需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制度,避免因管理漏洞引发高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