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公司未参保工伤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初创公司未参保工伤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生产线操作工。同年5月工作期间因设备故障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骨折。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约3.5万元。受伤后公司未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导致其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参保工伤保险应全额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公司辩称事故因设备故障非员工直接责任,且张某某入职未签劳动合同,公司存在免责事由
仲裁过程:张某某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及公司未参保证明;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反驳。仲裁委认为员工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公司未参保行为直接导致赔偿责任转移,依法支持员工诉求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工伤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在事故中无过错的,用人单位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初创企业更应重视工伤保险缴纳义务,未参保将导致全部赔偿责任承担。员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证据,即使离职后仍可追责,但需注意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