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工伤员工双倍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未参保工伤员工双倍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操作机械时被设备砸伤,经医院诊断为骨裂。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在治疗后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赔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参保工伤保险应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公司则辩称员工未及时报告受伤情况且缺乏劳动合同,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记录、同事证言及工资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公司仅提供考勤表但未解释未参保原因。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购买工伤保险属明显过错,员工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并按双倍标准赔偿工伤保险待遇。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主张赔偿。
分析启示:企业必须依法为员工参保工伤保险,否则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员工应留存工资证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