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工伤未参保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工伤未参保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操作设备时发生事故导致右手骨折。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自行承担约3.5万元医疗费用。张某某在治疗结束后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公司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应全额赔偿医疗费并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事故系张某某操作失误导致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交部分转账记录。张某某出示医院病历、同事证言及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同时审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费约3.5万元,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2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未参保工伤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工伤保险缴纳义务,员工需注意留存工作证据。未签合同情况下,及时主张权利并收集证据可获双倍工资补偿,但需注意时效限制。工伤赔偿应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与劳动合同法综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