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保工伤员工拒赔医疗费纠纷
案件标题:国企未保工伤员工拒赔医疗费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8月,张某某在操作设备时因未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导致右手受伤,经某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工伤,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治疗结束后,张某某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及工伤待遇,但公司以未签订工伤保险协议为由拒绝赔付。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参保导致工伤待遇无法享受,要求全额赔偿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辩称张某某未按操作规程作业,且双方未签订工伤保险协议,应自行承担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病历、医疗费发票、证人证言及工伤认定书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否认工伤认定有效性。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事故成因进行鉴定,确认张某某受伤与工作直接相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未支持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差额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第(1)项、第62条;《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员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留存完整证据。本案中因员工未能提供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的充分依据,仅部分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