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协商拒付工伤医疗费遭仲裁
案件标题:员工拒绝协商拒付工伤医疗费遭仲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设备不当导致右手受伤。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并就医,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公司认为张某某未按流程申请工伤认定且拒绝协商赔偿方案,故拒绝承担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医疗费;公司则认为员工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且拒绝配合协商,主张医疗费应自行承担。双方就工伤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医疗费用承担主体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提出需张某某签署免责协议方可支付费用,张某某拒绝协商并坚持要求公司全额赔偿。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与工资支付凭证,员工提供医疗记录及证人证言。公司未能证明已尽告知义务,员工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张某某工伤医疗费约3.5万元,但因员工拒绝调解导致部分赔偿方案无法落实。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社会保险法》第33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未参保导致工伤风险全由企业承担。员工遭遇工伤应及时申请认定并保存证据,但拒绝调解可能影响赔偿进度。企业应完善工伤预防机制,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更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