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不缴工伤保险员工索赔双倍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不缴工伤保险员工索赔双倍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某月某日,张某某在操作设备时因未正确使用防护工具导致手指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工伤。治疗期间公司仅支付部分医疗费,且拒绝承担后续赔偿。张某某在协商无果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参保工伤的双倍赔偿及医疗费差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其工伤待遇无法落实,应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公司则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且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法证明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工资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同事证言,证明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对工资记录真实性无异议,但称商业保险已覆盖工伤风险。仲裁委核查发现,公司虽购买商业保险,但未购买法定工伤保险,且张某某的工伤认定书已由人社局出具。庭审中,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认定公司应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而未缴纳,属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参保工伤的双倍赔偿金约3.5万元,以及未报销的医疗费用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并按一倍支付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
分析启示:国企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工资记录等基础证据可有效证明劳动关系。员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保留医疗费用单据,主张双倍赔偿需以未参保事实为前提。企业应完善社保缴纳制度,避免因未参保导致高额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