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工伤未参保获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工伤未参保获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工伤赔偿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流水线作业时被机器设备砸伤,后经医院诊断为骨折。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治疗期间公司仅支付部分医疗费。事故发生后,公司拒绝承担后续赔偿责任,张某某通过工资记录等证据主张双倍工伤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无法理赔,要求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已与张某某签订免责协议,且事故系个人操作失误造成,不构成工伤。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参保记录及事故责任认定。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投保,亦无法提供免责协议原件。张某某提交的工资流水、考勤记录与医疗票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伤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裁决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及医疗费共计约3.5万元,并按双倍标准赔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关于规章制度效力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须依法为员工参保工伤保险,未参保情况下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员工应留存工资记录、考勤数据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核心证据,及时主张权利以避免时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