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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未缴工伤险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初创公司未缴工伤险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6月工作期间因操作失误导致右手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十级伤残,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张某某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公司以其未入职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因未缴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双方无劳动关系,且张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交部分电子打卡记录。张某某出示工友证言、医院诊断书及银行流水,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劳动关系成立,公司需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工伤待遇赔偿,合计约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

分析启示:初创公司应完善用工手续,及时参保避免风险;员工需同步保存考勤、工资等证据,工伤认定时效主张应合理。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诉求与工伤赔偿可并行主张,但需确保证据链完整。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