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线操作工作,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在操作设备时意外受伤,经某省人民医院诊断为右手骨折,治疗费用约3.5万元。因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张某某要求公司按双倍标准支付工伤赔偿,但公司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未签合同导致无法认定工伤关系,且认为赔偿标准应按普通民事赔偿处理。双方对工伤认定及赔偿标准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证人证言,证明其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仅以未签合同为由抗辩。仲裁委审查后认为工资记录可佐证劳动关系成立,且公司未依法参保属于明显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除支付张某某工伤医疗费用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需额外支付双倍赔偿金,共计约7.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申请工伤认定。第六十二条:未参保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未为员工参保工伤保险将面临高额赔偿风险,员工应保留工资记录、考勤数据等证据。本案中,工资记录成为关键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建议企业及时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员工维权时注意时效性及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