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参保员工受伤凭工资记录获赔医疗费
案件标题:国企未参保员工受伤凭工资记录获赔医疗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案由为未缴纳工伤保险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员,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同年某日工作期间,张某某因设备故障处理不当导致右手受伤,经医院诊断为粉碎性骨折,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事后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但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记录及考勤数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公司辩称未建立劳动关系且事故非工作原因导致,请求驳回赔偿请求
仲裁过程: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双方质证,公司对工资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承认张某某确实在其单位工作。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核验用工数据,确认张某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张某某受伤属于工伤,公司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某医疗费用约3.5万元及工伤保险待遇部分项目,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应认定工伤;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明确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待遇费用由单位全额支付
分析启示:本案揭示国企存在用工风险,工资记录等基础证据对认定劳动关系至关重要。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工伤保险参保义务,员工遭遇工伤需及时申请认定并保留用工证据,通过医疗费报销等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