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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未保工伤员工索赔医疗费胜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保工伤员工索赔医疗费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因企业未参保工伤保险引发医疗费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员期间,因设备故障被砸伤右臂。事故后企业未及时申报工伤,也未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垫付约3.5万元医疗费,后向公司主张赔偿。公司辩称张某某未按操作规范作业导致受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企业未参保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公司认为员工操作不当导致事故,且未及时申报工伤影响赔偿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费用清单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无法证明员工存在过错。仲裁委要求双方对事故责任进行鉴定,但公司拒绝配合。最终依据工伤认定结果,判定企业负主要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费约3.5万元,驳回其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分析启示:企业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需承担员工工伤待遇费用,但员工需及时申报工伤并保留相关证据。本案因公司拒绝配合责任认定,导致部分赔偿请求未获支持,提示企业应规范参保流程,员工需主动维护自身权益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