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工伤员工索赔初创公司被判赔
案件标题:未保工伤员工索赔初创公司被判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受伤,因企业未缴工伤保险引发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期间,因操作电脑时意外跌落导致左臂骨折。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在治疗期间自行垫付医疗费约3.5万元。经工伤认定程序,其伤情被确认为工伤九级,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赔偿,张某某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双方仅为劳务关系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证人证言确认劳动关系成立。公司提交的所谓劳务合同被鉴定为伪造,且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仲裁员依据工伤认定书及《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4.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医疗费用承担)、第六十二条(未参保工伤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初创企业应建立规范用工制度,及时缴纳社保避免风险。员工遭遇工伤应立即申请认定,保留工资流水等证据。本案因公司伪造合同导致抗辩失效,凸显证据真实性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