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凭工资记录索赔未保工伤被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凭工资记录索赔未保工伤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专员,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同年6月,张某某在搬运设备时受伤,送医治疗花费约3.5万元。因公司未参保工伤保险,张某某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偿,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公司辩称张某某系兼职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认可其工伤认定。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则称张某某为兼职人员,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否认工伤赔偿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记录、医疗单据及证人证言,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及受伤事实。公司虽质疑工资记录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委托医疗机构对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十级伤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约12万元,但未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医疗费用支付)、第六十二条(未参保工伤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解除权)
分析启示:初创公司更需重视工伤保险参保义务,工资记录等基础证据是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员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医疗费用凭证,用人单位应避免因用工不规范导致高额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