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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医疗费

案件标题: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医疗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普通员工因企业未投保工伤保险导致医疗费用承担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机器失误受伤。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自行垫付约3.5万元医疗费后,要求公司赔偿。公司称已支付部分费用但未提供有效凭证,且认为工伤认定程序存在问题。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承担全部医疗费,公司抗辩称费用已部分支付且未配合工伤认定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工伤认定相关证据及费用支付凭证,公司未能提供。通过工资记录确认劳动关系成立,结合医疗费票据及诊断证明,判定公司未依法投保工伤保险,导致员工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理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费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分析启示:企业未投保工伤保险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员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存工资记录等证据。本案中公司未提供有效抗辩材料,导致败诉风险显著增加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