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公司未保工伤员工索要医疗费被支持
案件标题:初创公司未保工伤员工索要医疗费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医疗费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工伤保险。5月12日,张某某在调试设备时因操作失误导致手指受伤,经医院诊断需手术治疗,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事后张某某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公司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应全额赔偿医疗费;公司辩称劳动关系不明确且事故系员工操作失误导致,要求按普通侵权纠纷处理
仲裁过程:劳动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医院票据、证人证言及公司考勤记录作为证据。公司虽质疑考勤记录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采纳证人证言及聊天记录,确认劳动关系成立,认定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属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公司应赔偿张某某医疗费3.5万元,但因未及时申报工伤,部分费用需自行承担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2条;《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1条
分析启示:初创企业应建立规范用工制度,员工需及时留存工作证据。劳动者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赔偿权利。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需承担全部工伤待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