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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工伤员工索赔超时效仲裁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未保工伤员工索赔超时效仲裁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引发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操作机器时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工伤。因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偿。受伤后他持续治疗至2024年9月,期间多次向公司要求处理但未果,最终于2025年1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其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约3.5万元。公司抗辩称张某某未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且其受伤不属于工伤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住院病历、医疗费用单据、同事证人证言及公司未缴社保的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的伤情不构成工伤。仲裁过程中,公司承认未缴纳工伤保险但强调员工延误时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在2025年1月申请仲裁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对护理费、误工费等项目不予支持,仅支持医疗费部分赔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可中止时效

分析启示:企业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否则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员工遭遇工伤后应立即申请认定并保留证据,在时效内维权。本案因员工未能及时主张护理费等项目导致部分损失,提示维权需注意时效规则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