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未保工伤员工索赔遭拒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保工伤员工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期间,因设备故障被砸伤右手,经医院诊断为轻伤。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承担医疗费用约3.5万元。受伤后公司拒绝认定工伤并推卸赔偿责任,张某某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认为未参保导致无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辩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参保系员工个人责任,要求按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与工资支付凭证,其仅提交部分打卡记录。员工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言及现场监控视频,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及事故经过。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并裁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合计约3.5万元,但明确公司可就实际支付能力申请分期履行。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应自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应重视工伤保险参保义务,未参保将导致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员工需完善证据链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伤事实,但遇企业无力支付时应注意核查公司资产状况,可申请财产保全保障权益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