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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未保工伤员工索赔遭拒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未保工伤员工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纠纷案,涉事企业为小微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操作设备时意外受伤,导致右手骨折。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垫付约3.5万元医疗费用。受伤后公司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仅支付了2000元慰问金。张某某于2024年8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工伤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员工未及时报告受伤情况,主张减轻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工作证及同事证言,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但张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导致部分赔偿项目丧失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合计约2.8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因未及时认定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法》第41条: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重视工伤保险参保义务,员工需及时留存证据并申请工伤认定。本案因员工未在1年内申请认定,导致部分权益受损,建议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启动法定程序。企业无力支付可申请延期履行,但需提供财务证明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