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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保工伤员工索赔遭资产查封

案件标题:国企未保工伤员工索赔遭资产查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设备不当导致右手骨折。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约3.5万元。治疗期间公司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付相关费用,张某某遂申请劳动仲裁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公司部分资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工伤标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公司抗辩称未签劳动合同导致工伤认定无效,并认为员工未及时维权且查封资产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张某某工伤认定资料,确认其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公司提交的考勤记录与工资单虽显示劳动关系,但对医疗费用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对病历及费用清单,仲裁委采信员工证据,同时认为精神损失费缺乏依据,未支持该部分请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工伤医疗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2.8万元,驳回误工费与精神损失费诉求。并确认查封资产将用于后续强制执行。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医疗费用支付)、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参保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仲裁依据事实)、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用人单位责任范围)

分析启示:国企必须依法参保工伤保险,未参保需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注意工伤认定时效,合理主张法定赔偿项目。财产保全虽能确保执行,但需平衡企业经营与劳动者权益,查封措施应严格依法进行。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