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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漏缴社保员工索赔因时效受限

案件标题:外企漏缴社保员工索赔因时效受限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缴纳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6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以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 为由,未为张某某缴纳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同事得知公司存在违规行为,随即收集工资单等证据,但因未及时维权导致仲裁时效丧失。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社保需支付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抗辩称员工未在法定时效内提出诉求,且双方存在书面协议约定社保事宜,认为无需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及社保参保记录查询截图;公司出示员工签署的 '社保自愿放弃声明书'。针对时效问题,张某某解释因长期未察觉公司违规,直到2024年3月才启动维权程序。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员工主张期间的社保缴纳情况及维权时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的社保费用,但张某某未在法定一年时效内主张,故仅支持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补偿请求,金额约1.2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需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分析启示: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规避用工风险;员工需及时关注社保缴纳情况,发现违规应及时维权。本案因时效问题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提醒劳动者注意维权时效的法律限制。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