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未保工伤员工索赔3.5万元被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保工伤员工索赔3.5万元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员期间,因设备故障导致右手受伤。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随后住院治疗28天,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约3.5万元。治疗结束后,张某某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全额赔偿工伤待遇;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意外险,主张按保险理赔金额支付。双方就工伤保险责任归属和赔偿标准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及工资发放记录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的商业保险合同,但无法证明该保险覆盖工伤赔偿项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工伤保险缴费记录,其未能提供,导致举证责任转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属于违法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持张某某主张,判决公司全额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及第六十二条(未参保工伤保险的雇主赔偿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举证责任分配)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缴纳制度,员工遭遇工伤需及时申请认定并保存证据。用人单位若未依法参保,需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商业保险不能替代法定工伤保险。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建议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