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参保工伤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公司未参保工伤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8月,张某某在操作机器时因设备故障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轻微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也未支付任何赔偿。张某某自行垫付医疗费约3.5万元,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参保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事故因设备故障引发,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且未签订书面合同,认为赔偿应由商业保险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目击证人证言及工资流水。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格式化的入职登记表,未出示商业保险凭证。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属违法行为,商业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待遇,遂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工伤医疗费用、误工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公司其他抗辩主张。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未参保情况下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必须依法为员工参保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需自行承担全部赔偿。员工应注意保留事故证据及医疗记录,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权利。若公司未签合同,仍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可能影响其他补偿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