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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移工伤保险员工索赔未果遭败诉

案件标题:企业转移工伤保险员工索赔未果遭败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受伤后公司虽声称已将保险转移至另一关联企业,但张某某实际未在该企业参保。张某某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则主张应由接收保险的关联企业负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已转移保险义务,主张赔偿应由关联企业承担。双方对保险转移的有效性及赔偿责任主体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伤认定书、医疗记录及工资流水作为证据;公司提供了保险转移协议及关联企业参保证明。仲裁委经审理认为,保险转移行为不合规,且未实际履行参保义务,公司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工伤赔偿金,关联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社会保险法》第58条及《劳动合同法》第19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保险转移需符合法定程序且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违规转移工伤保险逃避责任的行为不被支持,员工应及时保留证据并维权。用人单位应依法参保,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纠纷。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