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未参保工伤公司拒赔被驳回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未参保工伤公司拒赔被驳回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8月工作中因设备故障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十级伤残。受伤后公司仅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后以工伤保险已转移至关联企业为由拒绝承担后续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投保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通过协议将保险转至子公司,主张由关联企业承担工伤待遇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保险转移的书面协议及社保缴纳凭证,发现协议仅约定保险账户迁移,实际未完成参保登记。员工提交了伤情证明、工资流水及证人证言,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投保义务且保险转移有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除支付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外,还需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参保的,应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费用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协议免除法定参保义务,工伤保险转移需实质履行参保程序。员工应及时保留医疗记录及工资证明,公司应规避保险转移法律风险,确保全员参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