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上市公司未保工伤员工获赔3.5万

某上市公司未保工伤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某上市公司未保工伤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案由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员,工作期间因设备故障导致右手被夹伤。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受伤后自行垫付医疗费约1.2万元,休养3个月期间工资停发。2024年8月,张某某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未果,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工伤标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伤残补助金;公司辩称未参保系员工个人责任,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无法认定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用工证明及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言及工伤认定申请书。公司未能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仲裁委采信张某某提交的证据并组织调解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工伤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参保程序,员工需及时留存医疗记录及事故证据。未参保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但需证明已履行安全告知义务以减轻责任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