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参保员工工伤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参保员工工伤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工受伤,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引发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操作设备时因安全防护缺失导致手指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工伤并住院治疗28天。公司以'员工自愿放弃参保'为由拒绝承担费用,张某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参保应全额赔偿工伤待遇;公司辩称已与员工签订免责协议且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主张无需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参保记录,其仅出示伪造的缴费凭证。员工提交了伤情诊断书、工资流水及同事证言,证明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委依据工伤认定书及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工伤医疗费用2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2万元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约3000元,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分析启示:国企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未参保导致的工伤赔偿责任不可免责。员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存完整证据链,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用工管理制度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