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工伤员工凭事故证明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未参保工伤员工凭事故证明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引发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搬运设备时意外坠落导致腰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28天。公司虽为小微企业,但未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拒绝配合。后张某某提交现场目击者签字的事故证明及医疗记录,证明受伤过程与工作相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事故系张某某操作不当导致,且称未签订劳动合同故无需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未提及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张某某出示事故证明、医疗诊断书及工资流水,证明劳动关系成立与工伤事实。公司对事故证明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庭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约3.5万元,未支持护理费及营养费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法》第33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主应树立工伤保险参保意识,未参保将导致员工受伤后需自行承担赔偿。员工需及时保存事故证明等关键证据,即使未签合同也可通过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证明劳动关系。仲裁实践中,证据完整性比合同形式更重要。